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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告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2007-12-15 20:05:00
〖发布日期:2007-12-15〗〖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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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同意并批转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实行问责制。
《实施方案》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的节能评价考核,由国家发改委会同监察部、人事部、国资委、质检总局、统计局、能源办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评价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告。对千家企业的节能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价考核结果由国家发改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告。
《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奖惩措施。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节能评价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千家企业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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